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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蚌埠市龍子湖區委原副書記、區政府原區長孫立明涉嫌犯受賄罪一案。
滁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3年至2020年,被告人孫立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502.87965萬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孫立明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孫立明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被告人親屬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群眾旁聽庭審。本案將擇期宣判。(許汪 許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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