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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經安徽省監察委員會、中共合肥市委批準,合肥市紀委監委對合肥公安局水上分局原局長王旭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旭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宴請、違規接待;違反組織紀律,在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期間不如實填報自查報告;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經商辦企業、利用職務便利為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多次向管理服務對象借款;違反群眾紀律,違規向企業攤派費用;違反工作紀律,違規設立和使用“小金庫”、違規插手干預司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涉嫌受賄犯罪。
王旭身為黨員領導干部,違背職業操守,背離初心使命,不知敬畏,性質惡劣,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且十九大后仍不知止、膽大妄為,肆意用權、甘受圍獵,與不法商人形成利益共同體,把裝備采購、項目建設當成滿足個人私欲私利的“搖錢樹”,違規插手案件謀取私利,在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期間仍頂風違紀,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合肥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王旭開除黨籍處分;由合肥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合肥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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