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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徽省銅陵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毅軍(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蕪湖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此案由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毅軍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王毅軍,聽取了其辯護人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蕪湖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5年,被告人王毅軍在擔任銅陵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長,銅陵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主任,銅陵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黨工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違規返還土地出讓金,違規提供貸款擔保,致使國家遭受經濟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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