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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縣紀委監委積極適應監察體制改革的新要求,踐行“四種形態”,推進執紀審理理念、方式創新,在不斷提高執紀審理的質量的基礎上做好后半篇文章,確保紀律處分執行到位。
實行處分決定執行告知制度。針對部分基層單位對處分決定執行工作了解不深、不透的實際情況,將黨紀、政務處分對受處分人考評、職務、工資等影響逐項列出,連同處分決定一并送達受處分人所在單位,以便更好地完成處分決定執行工作。
及時恢復黨員權利、解除處分。按照“誰決定誰解除”的原則,由審理室對受處分人的解除申請進行審核,根據審核情況,提出是否解除處分的意見,經案件審理部門集體討論后,提請上會研究。認為符合條件決定解除處分的,按規定報批后及時作出解除處分的決定。對于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到期后提醒被處分人及其所在單位或黨委、黨組,及時按程序恢復黨員權利。今年來,按程序恢復黨員權利5人、解除處分23人。
開展對受處分人員關愛幫扶工作。為加強對受處分人員的教育、管理和關心,由審理室牽頭起草了《關于對受處分人員開展關愛幫扶工作暫行辦法》,明確了關愛幫扶工作的原則、要求、方式及范圍,明確了關愛幫扶的實施主體為各級黨委黨組及負責人。今年來,對查處案件的受處分人員進行集中回訪教育,已走訪受處分人員83人,有效消除受處分人員思想顧慮,提高受處分人員工作積極性。(宿州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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