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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懷寧縣秀山鄉司馬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胡以虎截留危房改造補助金問題。2013年至2014年,胡以虎經手保管危房改造補助金37.8萬元,其中,發放部分農戶及上交該村“三資”賬戶15.9萬元。在調查期間,秀山鄉紀委要求其將剩余資金全部上交該村“三資”賬戶,胡以虎仍然隱瞞、截留8.5萬元。2017年11月,胡以虎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二、岳西縣店前鎮銀河村挪用救災款物等問題。2017年1月,店前鎮政府安排該村自然災害生活救災款和農業生產救災資金2.71萬元。銀河村將其中1萬元挪作水毀道路維修和村委會日常經費開支,6000元支付2016年易地扶貧搬遷工程青苗補償費。此外,該村還存在違規支付房屋拆遷補償款問題。村委會主任汪華對此負有領導責任,2017年9月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三、大觀區海口鎮南埂村違規收支征地補償款等問題。2012年至2013年,南埂村違規以村委會主任錢葉明、黨總支委員王月、原村委委員胡余個人賬戶收支326.0146萬元暫借征地補償款(其中支出298.0794萬元),直至2014年才開具專用收款收據。此外,該村還存在坐收坐支18.08萬元水泥路及其排水溝清淤工程捐款資金等其他問題。2017年11月,錢葉明、王月、村黨總支書記施義祥、村委委員江興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胡余在案件審查期間,不配合組織審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安慶市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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